电子积分VIP卡使用章程
01、壹加壹电子积分VIP卡是由中山市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向市场推出面向个人的积分贵宾卡。 02、本卡免年费,只需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出示本人身份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申请(具体详见申领规则)。 03、持卡人享受积分及其它奖励。(另行通知) 04、凡在壹加壹各大连锁商场购物消费普通商品达到人民币1元就可积累一分,电器商品单价超1000元按5:1比例计算积分。如发生退货或退款将减去所积分之分。(退换货时需出示电子积分卡方可办理退换手续) 05、本期积分有效期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详见商场宣传海报。 06、持卡人请于积分有效期内领取奖品(逾期作自动弃权),活动时间到期后其积分作废。 07、所有奖品以本公司指定的奖品为主,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相应奖品时,以其它的奖品代替。 08、持卡人申领积分奖品,首先填写奖品申领表,经我公司核实确认后,可7个工作日后在申领奖品的商场处领取奖品,特殊情况由本公司专人通知持卡者。 09、领取积分奖品后,积分自动扣减,重新消费累积。 10、商场设有积分电脑查卡机,供持卡人查询积分,本公司不另行书面通知。 11、持卡人资料变更,请与本商场咨询台人员联系,出示积分卡和有效证件、原申请表底联,并重新填写申请表,否则影响到有关资料、礼品的邮寄,并承担因资料变更而引发的全部责任。 12、本积分卡可在壹加壹连锁超级商场、中山堂药店享有积分,商场部份商品和壹加壹属下其它机构不参加积分,但可享有贵宾价。 13、本积分卡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发现全部积分无效,并且此卡作废。 14、申领积分奖品,必须凭卡主身份证原件,非卡主本人亲自领奖,必须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卡主身份证原件兑奖。 15、本公司保留更改使用章程的权利,持卡者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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